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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确定漆雾凝聚剂A剂和B剂的添加量?

时间:2025-01-20 17:15:04 来源: 浏览|:194次

如何确定漆雾凝聚剂A剂和B剂的添加量?

实验室小试法

取样与准备:从喷漆房的循环水中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。确保水样能够反映实际喷漆过程中漆雾的性质、浓度和酸碱度等因素。一般采集 1 - 2 升的水样即可。同时,准备好不同浓度梯度的漆雾凝聚剂 A 剂和 B 剂溶液,例如,A 剂可以准备 0.1%、0.2%、0.3% 等浓度梯度,B 剂可以准备 0.05%、0.1%、0.15% 等浓度梯度。

实验操作:将水样平均分配到多个相同的透明容器(如烧杯)中,在每个容器中依次加入不同量的 A 剂和 B 剂溶液。例如,在第一个烧杯中加入 10 毫升 0.1% 的 A 剂和 5 毫升 0.05% 的 B 剂,在第二个烧杯中加入 15 毫升 0.1% 的 A 剂和 7 毫升 0.05% 的 B 剂等。加入药剂后,使用搅拌棒或小型搅拌器以适当的速度(如 100 - 200 转 / 分钟)搅拌一段时间,模拟实际循环水系统中的搅拌情况,搅拌时间可以设定为 10 - 15 分钟。

观察与评估:搅拌完成后,停止搅拌,观察各个容器中漆雾的絮凝情况。主要观察絮凝体的大小、形状、紧密程度和沉淀速度。理想的情况是形成较大、紧密且沉淀速度快的絮凝体。可以通过对比不同容器中的絮凝效果,初步确定 A 剂和 B 剂的合适添加量范围。例如,如果某个容器中形成的絮凝体在 5 - 10 分钟内快速沉淀到容器底部,且絮凝体较大、结构紧密,那么该容器中 A 剂和 B 剂的添加量就可能是比较合适的参考量。

重复与验证:为了确保结果的准确性,可以重复上述实验过程 2 - 3 次,并且每次实验可以微调 A 剂和 B 剂的添加量,进一步缩小合适添加量的范围。

考虑漆的类型

油性漆与水性漆的差异:油性漆和水性漆产生的漆雾性质不同。油性漆含有较多的树脂和有机溶剂,其漆雾颗粒通常比较粘性,需要更多的 A 剂来分解和凝聚。一般情况下,对于油性漆雾,A 剂的添加量可能是水性漆雾 A 剂添加量的 1.5 - 2 倍。而 B 剂的添加量也会根据漆雾的具体特性有所调整。例如,油性漆雾由于其成分复杂,可能需要适当增加 B 剂的添加量来确保良好的絮凝效果,使漆雾能够有效沉淀。

特殊漆种的处理:对于一些特殊的漆种,如含有金属颜料的漆或高固体分漆,其漆雾的处理需要特殊考虑。含有金属颜料的漆雾可能需要添加特定的辅助药剂来配合 A 剂和 B 剂,同时 A 剂和 B 剂的添加量也可能需要根据金属颜料的性质和含量进行调整。高固体分漆由于其漆雾中固体成分较多,A 剂的分解作用和 B 剂的絮凝作用都需要加强,因此添加量可能比普通漆种要多。

结合实际运行效果调整

观察循环水水质和设备运行情况:在喷漆房的实际运行过程中,密切观察循环水的水质变化和漆雾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。如果发现循环水的透明度下降、漆雾絮凝效果变差(如絮凝体变小、沉淀变慢)或者设备(如管道、水泵)出现堵塞等情况,可能是 A 剂和 B 剂添加量不足。此时,可以适当增加 A 剂和 B 剂的添加量,并观察调整后的效果。

逐步调整:每次调整 A 剂和 B 剂的添加量时,不宜调整幅度过大。可以先小幅度增加(如增加 5% - 10% 的添加量),观察运行效果。如果效果有所改善但仍未达到理想状态,可以继续逐步调整,直到达到较佳的漆雾处理效果和循环水水质,同时避免药剂的浪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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